教育部公告修正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
發佈時間:2012/09/14
教育部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
發文字號: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
主旨:公告修正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。
依據: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01年8月17日第26次全體委員會決議,通過修正後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。
公告事項:因高屏地區四縣腔客家語的語音、詞彙及文法發展與北部四縣腔存在南北差異,為利本部語文教育之推行,四縣腔有必要作分腔處理,爰修正並公布旨揭拼音方案。
客家語拼音方案與使用說明
客家語拼音方案附錄-各腔音節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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